第八十四章 许辞旧会作诗?呸!-《大奉打更人许七安》


    第(1/3)页

    “他的事,我并不关心。”

    洛玉衡眉间轻蹙,不悦道:“你没必要时常用他来刺激我,与谁双修,我自有决断,不劳烦师兄操心。”

    她这个样子,就像是不满被长辈强行安排婚姻.........橘猫心里轻笑,自然而然的抬起爪子.........看了一眼,然后放下来。

    “看来师妹对许七安也不是真的不屑一顾,或者,至少他不会让你觉得厌恶?反正我知道你很不喜欢元景帝。”

    “没有女子会喜欢一个整天要求与你双修的男人。”洛玉衡淡淡道。

    那完蛋,许七安也是这样的人........橘猫心里腹诽,表面稳如老猫,笑道:

    “师妹想和谁双修,无人能替你决定。不过,双修道侣并非小事,不能轻易决定,自当多多观察。我这里有一个关乎许七安的重要信息,或许对你会有用。”

    洛玉衡态度果然好转,颔首道:“师兄请说。”

    “其实这个情报,不仅事关许七安,还牵扯到上古人宗的隐秘。”金莲道长说完,措辞片刻道:

    “五号是蛊族的小姑娘,这件事你应该知道。前段时间她离开南疆,来大奉历练..........”

    橘猫爪子动了动,以莫大决心压制住本能,继续说道:“但她在襄城附近失联。

    “前天夜里,我召集了三号四号六号,一同去寻她。几经探索,在襄城外南山底下的一座大墓里发现了她。

    “那座大墓的主人是人宗的一位前辈,根据壁画记载的信息判断,他出生在神魔后裔活跃的年代,为了借气运修行,斩杀国君,篡位称帝。”

    篡位称帝.........洛玉衡眉头紧皱:“他也是二品?”

    橘猫摇摇头道:“我原本也是这样认为,后来,他渡劫失败,身死道消。在地底修建了一座大墓。”

    “是后人为他修建的吧。”洛玉衡边说着,边倒了杯水,推到橘猫面前。

    橘猫低头,伸出粉嫩舌头,“哧溜哧溜”舔了几口茶水,感慨道:“猫的舌头和人差别真大,茶喝起来寡淡无味,浪费了,浪费了。”

    接着切回正题,沉声道:“问题就出在这里,那道人渡劫失败,肉身却没湮灭,一直沉睡在地宫中。我们进入主墓后,惊醒了他。”

    许七安能看见的细节,金莲道长这样的老江湖,怎么可能忽略?那干尸身上的焦痕,以及肉身强度.........

    金莲道长当场就意识到那具干尸就是道人,老银币只是假装不知道。

    “这不可能!”洛玉衡脸色严肃。

    天劫毁灭一切,道门二品若是不能渡劫成功,元神连同肉身会被一同摧毁,不会留下任何东西。

    上一代人宗道首便是如此。

    “我最先也惊讶,但事实就是如此。”橘猫说。

    他其实对天地会的成员隐瞒了一件事,地宗道首并非渡劫失败入魔,而是为了应对渡劫,走了歪路,一时不慎堕入魔道。

    若是渡劫失败,地宗道首早就化作灰灰。

    “那干尸出现后,误将许七安认作了主公,并奉上守护多年的传国玉玺........”

    “且慢!”洛玉衡抬了抬手,皱着精致的眉梢,“你说他唤许七安为主公?”

    金莲道长肯定的点头。

    丰腴美艳,似人间尤物,又似清冷仙子的洛玉衡不再说话,花了十几秒消化掉这句话里蕴含的庞大信息,而后缓缓道:

    “你说干尸是那个道人,却又称许七安为主公。他主公是谁,又为何错把许七安认作主公?”

    女子国师美眸凝视,一眨不眨的盯着金莲道长,神情特别专注,收敛了之前云淡风轻的姿态。

    显然,她无比在乎这几件事,或者,从这几件事里发现了什么端倪。

    金莲道长分析道:“我的猜测是,那具干尸是一具遗蜕,真正的道人脱离了躯壳,重塑了新的肉身。”

    这里就要涉及到道门的修行体系了。

    道门三品,阳神!

    阳神在道门的称呼里又叫“法身”,是法相的雏形。

    天地人三宗,走的路子不同,但核心是一样的。归纳起来,修行步骤是:

    先修阴神,再凝练金丹。阴神与金丹融合,就会诞出元婴。元婴成长之后,就是阳神。阳神大成,就是法相。

    所以说阳神是法相雏形,又被成为法身。

    道门修士到了三品阳神境,已经可以初步摆脱肉身的桎梏,阳神遨游天地,无拘无束。

    纵使肉身湮灭,只需要花费一定的代价,便可重塑肉身。

    当然,这不代表肉身不重要,恰恰相反,肉身是踏入一品陆地神仙的关键。

    阳神进一步蜕变,就是法相,这个时候法相要和肉身融合,重新归一,然后度过天劫,完成质变。

    陆地神仙便诞生了。

    “既然能留下遗蜕,那说明道人不是一品陆地神仙,既然如此,他如何在天劫失败后脱身?”洛玉衡眉头紧皱。

    “所以只是猜测,看来师妹也不知晓原因。”橘猫惋惜摇头。

    “我若知晓原因,父亲便不会湮灭在天劫里。”洛玉衡撇撇小嘴。
    第(1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