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百二十七章 视察-《大明文魁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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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明朝夫妻间私人财产,是各自分开的,如妻子陪嫁,以及压箱钱,是属于妻财。
在家族里,妻财是受法律保护的。
比如林延潮家中,林高著老爷子主持大局,现在还未分家,长房,次房,三房同财共居,家里所有支出都从公中里拿。
但是几房媳妇的妻财,却属于私财,不在同财之列,将来就算分家析产时,妻财该是哪家的就是哪家的,没有拿出平分。
当年大娘在林家气焰嚣张,不仅是他爹是总甲,还因她从娘家带来五亩奁田。
与大伯闹分家,林老爷子就允许大娘拿回她陪嫁的奁田,但是却不许她拿走夫家的财产,这在明朝绝对是合情合法处理方式。
林浅浅在林家多年,林老爷子几乎拿她当亲孙女看。
在古代一个女子嫁到夫家来,所携的嫁妆越多,妻财越丰厚,那么在夫家的地位越高。
在过去,为什么小妾很难撼动正妻的地位?因为妾是买来的,而妻是娶来,带着嫁妆进门的,没分家前,丈夫所有的私房钱等于都在妻子的。
再说林延潮与浅浅成婚时,乃是解元,将来很可能金榜提名的,入朝为官。当时龚家来提亲,就立即给林老爷子提了个醒,从古至今婚姻大事讲得就是门当户对。
虽说有高门嫁女,低门娶妇之说,但两边也不能差太多,故而为了浅浅与延潮感情和谐,林老爷子也是费了不少心思。
因此林浅浅当年嫁入林家,除了陪嫁之外,还赠了两间省城繁华地段的铺子。这本是赠给林家的,但林老爷子却没有要。现在这两间铺子由程家,三叔打理,林老爷子就做主,将经营倾银铺铺子每年的分红都给林浅浅,算作妻财之列。
所以说这三万两银子,是属于林浅浅的,林浅浅有财产处置权。
林浅浅有这么一笔钱投入农商钱庄,自也不是全然帮相公,因为她放在今人眼底也是独具商业眼光,炒地皮都能赚个三倍。林浅浅也是看中了农商钱庄的商机。
林浅浅一面拿钱来砸,一面又是软语相求,对此林延潮是不答允也得答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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