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百零九章 为民做主-《大明文魁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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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延潮暂署归德府事后,丘橓连夜审问苏严,从他身上顿时挖出了一条河工大案,此案一出,顿时整个河南,山东官场震动。
不过这已不惯林延潮的事了,他依仗着钦差丘橓的势头,扳倒了苏严后,顿有种困龙入海之感。
苏严被押后,在这归德府官场上,林延潮就是官位最高的官员。林延潮掌知府印,代署府事,这等威风岂是昔日没有半点实权的佐贰官可比。
不过骤得权势,与骤得富贵一般,都不一定是好事。
为何骤得权势不是好事?
就是资历经验问题,林延潮为词臣多年,没有担任地方官的经验。
一般而言进士出身官员,先要任三年府城附郭县的知县,然后再调往难治,要地的县城任知县。
若政绩出色,再提拔为知府,也是先去非要紧地方任数年知府,然后再至归德府这等冲繁疲难的要紧难治之地任知府。
现在大明官场一直以来都很昏庸,但也没有昏庸到让菜鸟任要紧地知府的地步。
如归德府这等要紧地,非能臣干吏不可。
苏严虽是为官蛮酷,但治下确实有一套。现在林延潮接替苏严,代署知府事,不用别人找他麻烦,地方上一堆麻烦事就已是找上他。
这一天,林延潮坐衙,刑房司吏以及本府推官二人一并向林延潮道:“司马老爷,这是近两月来所积的讼事卷宗,恳请司马老爷过目,然后择日放告审问。”
林延潮闻言草草过目后,这讼事卷宗有八十卷之多,有人命,户役,贼情,婚姻,继立,债负等等之事。
林延潮道:“这些案件州县能审之则审之,为何交给本府,莫非都是越讼上控不成?”
在大明律中规定,军民讼词皆至下而上陈告。比如分守道,分巡道,甚至一省主理刑名的按察司,都可以接百姓词状,但不可以亲自审理,需发往州县。
至于州县,也不是什么案子都审理,一般民事都由乡间宗老裁断,有一句话是民不举则官不究,就在这里。
一般只有大案要案,这才交给官府审理。
所以林延潮看这么多卷宗,不由质问,难道这地方知县都是吃干饭的不成?这些积压的刑事案件也要我这代理知府解决,我这到底是中级法院,还是地方法院?
一旁刑房司吏,以及推官向林延潮说了其中的情由。
原来这是与地方官的考评有关。
为什么呢?因为儒家法治追究的是无讼境界,孔子就说过,听讼,吾犹人也,必也,使无讼乎。
若一个地方老百姓好讼,就被称为健讼之地。官方评价是满地刁民。
因此诉讼与教化有关。
地方官在治理地方时,目的是听讼,使人无讼,达到无讼息讼的境界,若越听讼,治下的讼案越来越多,这无疑影响他们任官的考评。
对此下面地方官,也很有办法,如州县衙门一般都是每逢三六九放告。
他们就投机取巧,改成每月初二,十六放告,从平常的一个月九次改成两次。
还有很多地方州县,都将四月一日至七月三十日定为息讼期,理由时这段时间为农忙之时,尔等老百姓还是安心种田,咱们州县不接民间讼状,名为息讼养农。
当然还有最直接的办法,就是批驳。老百姓告状是不,咱就给你找毛病,各种理由不给你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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